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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保育科

課程外審

一、依據: 本校「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」第三條第五款:審議其他與課程有關之事宜辦理。

二、作業流程:

1. 各科經科課程會議審議送審科目(各科於寒暑假期間召開科課程會議審議)

2. 各科將科課程決議之送審科目提案至校課程會議審議(開學前一週內將提案送至教務處課務組)

3. 校課程會議審議通過後,各科提送課程外審申請表及經費請購(填寫表單:表一、表二、表三

4. 課程資料送外審委員審查(約每學期第4~8週)

5. 外審委員回覆審查意見(委員填寫表四、表六,約每學期第9~13週)

6. 外審委員審查意見追蹤及經費核銷(承辦老師填寫表五,並將委員意見經科課程會議備查,約每學期第14~16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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